软件企业评估


佳京服务内容:

1、企业尚未获得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可代办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相关事宜,并获得证书;

2、企业尚未对软件产品进行检测,可联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软件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企业尚未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可联系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出具年度审计、研发费用报告和软件产品收入报告;

4、指导收集申报所需信息,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整理;

5、完成网络端口申报;

6、根据预审结果,打印并装订申请材料,并递交至认定部门;

7、监控评审过程,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告知用户。



评估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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