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市、区两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市、区两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园区)、各企业:

为加快我区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1号),以及《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要求,从2019年1月起启动市、区两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专项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的通知》(沪经信投〔2019〕1号)申报(具体申报通知见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sheitc.gov.cn/cyfz/680198.htm)。

二、区级专项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结合、促进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且符合本区十三五产业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5、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6、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三)申报审核程序

1、2018年闵行区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申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20年项目储备,纳入2020年项目评审计划。符合要求的单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备齐材料向区经委产业发展科申报项目。产业发展科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2、项目经初审后,由产业发展科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评估,并出具评审结果。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及项目简介(一页纸);

(二)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四)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五)土地出让合同(不涉及新增土地的项目单位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

(六)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七)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货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3个月以内开具的);

(八)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九)本项目尚未获得市级、区级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

(十)项目已经完成部分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十一)设备采购清单及相应的采购(意向)合同;

(十二)前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十三)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13764118655@163.com;纸质版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附件: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联系人: 王老师 64127275、13764118655

       邮箱:13764118655@163.com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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