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您了解多少?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11月5日-10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将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机构,接受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咨询供咨询人参考。


        

       那么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您了解多少呢?趁着这次进博会,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来源: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

一、专利权的保护

        在我国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者受同等保护。 我国遵循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我国是《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方,外国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向我国递交专利申请。目前,我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审查、注册和管理。


二、著作权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

著作权所有人可以向有关管理单位登记作品著作权,但登记不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的行政管理, 负责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等。

三、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保护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除注册保护原则外,《商标法》的另一重要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先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可能会获得注册批准,取得商标权。我国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审核和管理。


四、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定义的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我国共有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法律注册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以登记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和管理。


五、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中:“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保护基本相同,认定商业秘密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也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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